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云南出台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

2023-06-26 22:22:1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日前,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对引进项目奖励、招商服务补助、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加大以商招商、市场化招商力度,着力提升云南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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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包含引进项目奖励和招商服务补助


(资料图)

两个类别:

在引进项目鼓励方面

【奖励对象】

在引进省(境)外企业投资云南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发挥关键作用指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双方共同认可。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除外。

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除外。

【奖励条件】

1.引进内资项目

须是纳入国内合作统计的项目:外省(区、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云南辖区内投资的产业项目,且项目业主已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或有关变更手续。

产业项目统计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2017)目录中属于行业大类01-05农林牧渔业、06-12采掘业、13-43制造业、44-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7-50建筑业、51-52批发和零售业、61-62住宿和餐饮业、63-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6-69 金融业、71-72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73-7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0-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产业项目,以及58-59中的仓储物流类、83-84 教育卫生类中的非政府投资类、86 -9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项目;不包括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交通运输、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2.引进外资项目

项目业主须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奖励标准】

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 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最多累计按2年计算,每个项目认定一名受奖人且只奖励一次。

在招商服务补助方面

【补助对象】

1.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国内外第三方专业招商代理机构。

2.有广泛的投资信息资源、联络渠道的企业。

【补助条件】

协助省投资促进局促成省外企业与云南省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精准对接目标企业并组织企业来滇考察洽谈、邀请企业参加云南省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

【补助标准】

1.促成省外企业与云南省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协议金额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人民币,每份协议补助5万元;协议金额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人民币,每份协议补助10万元;协议金额5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每份协议补助15万元。外资项目协议金额按协议签订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促成多次协议签订可累计补助。

2.协助云南省赴省外点对点拜访知名企业(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并邀请5家以上(可累计)知名企业来滇开展投资考察,视情补助5万元—15万元(含);15家以上(可累计)补助15万元—30万元(含)。

3.邀请省外企业参加云南省举办的招商活动,20家(含)以上(其中知名企业不少于5家,可累计)补助10万元—20万元;40家(含)(其中知名企业不少于10家,可累计)补助20万元—30万元。单个补助对象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省投资促进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年终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自评。省投资促进局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资金分配、政策调整和完善管理的依据。(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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