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视讯:厦门“全链条”监管水上旅游客运行业  助力打造“国家海洋中心示范城市”

2023-02-03 17:59:29    来源:人民网


(资料图片)

人民网厦门2月3日电 近日,新修订的《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该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水上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上旅游客运行业发展。

“新《办法》具有全链条细监管、重安全稳经营、强监管促发展等亮点。”厦门港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在国家“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厦门市打造“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海洋强市”“国家海洋中心示范城市”等一系列发展战略以及水上旅游客运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进行,按照“回应改革、上下衔接、立足实际、鼓励发展”的原则,在原规章基础上,结合厦门港实际,在监管主体、适用对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明确。

其中,在监管主体方面,新《办法》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上位法修改并细化各部门权责,进一步明确港口、旅游、海事、公安、海警等部门职责,依法做好水上旅游客运监督管理工作。

在适用对象方面,明确由“厦金海域特殊船舶、特殊航线及其他普通旅游客运”调整为“客运码头、客运船舶及船舶辅助业”,对全市水上旅游客运行业实施“全链条”监管。

在安全生产方面,新《办法》强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既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又让企业紧绷“安全弦”,除进一步明确水路客运实名制、航班制、船票制等管理要求,巩固经营性船舶与客运码头签订停靠协议、依法提供靠泊和客源配载服务以及航线、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的备案及公开等基本要求外,还将增加码头、港站和客船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及商业险、加强夜航管理等安全生产要求。

而在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发展方面,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办法》对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例如,明确以《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规划》引领行业发展;以《水上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标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以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评加强行业监督;以港航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柔性监管等。同时,针对“未按规定靠泊或超能力靠泊、未按规定办理退改签手续、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有效的预防惩处措施,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长文表示,作为海滨城市、“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水上旅游客运向来繁荣发达。接下来,将以新《办法》修改发布为契机,紧紧围绕“推动厦门港高质量发展”这一战略目标,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依托“一岛一湾”的山海格局和城市形态,“用好、用足、用活”海洋资源禀赋,着力打造海上旅游为主、兼顾跨岛通勤的厦门湾海上旅游客运体系,推动水上旅游客运高质量发展。

据悉,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余乃鎏 夏港轩)

关键词: 旅游客运 安全生产 行业发展

X 关闭

X 关闭